浙江省实施社会救助实施方案,旨在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。该方案明确了社会救助的对象、救助标准和救助方式,包括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供养、受灾人员救助、医疗救助、教育救助、住房救助和就业救助等。该方案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,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发展。
本文目录导读:
为了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,根据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和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浙江省实际,制定《浙江社会救助实施方案》,本方案旨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,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,促进社会公平正义,共建共享美好生活。
社会救助体系构建
(一)总体目标
建立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,以特困人员供养、受灾人员救助、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,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。
(二)基本原则
1、保障基本生活原则: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。
2、公平公正原则:实现社会救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。
3、统筹协调原则:加强各类救助制度的衔接和协调。
4、可持续发展原则:确保社会救助事业可持续发展。
(一)最低生活保障
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基本生活保障,根据家庭经济状况、困难程度和地区差异等因素,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
(二)特困人员供养
对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的特困人员,给予供养,供养内容包括基本生活费、医疗费用、住房条件改善等。
(三)受灾人员救助
对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,提供灾害应急救助、过渡性生活救助、灾后住房恢复重建等救助。
(四)医疗救助
对因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,给予医疗费用补助、重病患者救助等医疗救助,实施大病保险制度,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。
(五)教育救助
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提供义务教育、普通高中教育、职业教育等阶段的教育救助,确保困难家庭子女不因贫失学。
(六)住房救助
对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,给予住房租金补贴、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等方式实施住房救助,优先解决低保家庭、特困人员的住房问题。
(七)就业救助
对失业的困难群众,提供就业援助、技能培训等就业救助措施,鼓励企业吸纳困难群众就业,支持困难群众自主创业。
实施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
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,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,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到实处。
(二)落实经费保障
各级政府要安排社会救助资金,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经费保障,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(三)加强能力建设
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建设,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,加强信息化建设,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化水平。
(四)加强宣传引导
加强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普及,提高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率,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,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
附则
(一)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(二)本实施方案由浙江省民政厅负责解释。
《浙江社会救助实施方案》是浙江省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社会救助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,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,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,为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,希望通过本方案的实施,能够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,共同实现美好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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